关于辽(2020)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678号他项权利证明 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1-04

关于辽(2020)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678号他项权利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辽(2020)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678号

辽宁千山金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0311007010GB00005W00000000

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月 4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