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吕萍,马振刚1-51-311-3032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11-29
关于吕萍,马振刚1-51-311-3032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吕萍于2022年11月2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过户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吕萍与马振刚于1998年4月10日离婚于1998年12月8日共同参加房改,应退出马振刚的工龄,补缴房款.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更正表,房改补款审批表,补缴的房改收据)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2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11 月 29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