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芦岩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11-28

关于芦岩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1010120423

芦岩

42-126-14-1031

依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21)辽0302执恢697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11 月28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