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绿芳,李仁春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26-212-2013)的遗失声明
高绿芳,李仁春因保管不善,将(2-26-212-201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绿芳,李仁春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