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野、魏丹丹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80-1021)的遗失声明
刘野、魏丹丹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2-1-80-102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