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铁华,高晓航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14-311-1011)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2-11-08

关于关铁华,高晓航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14-311-1011)的遗失声明

 

关铁华,高晓航因保管不善,将(1-14-311-101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关铁华    张晓航

2022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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