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精敏,马福臣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13-23-2042)的遗失声明
张精敏,马福臣因保管不善,将(1-13-23-204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福臣 张精敏
22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