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昕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52-194-7041)的遗失声明
刘昕因保管不善,将(1-52-194-704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昕
2022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