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刘春生申请继承其父亲刘爱军名下与其母亲李素英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南中华路98-14号、产籍号为:1-62-26-1032、建筑面积为:59.25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爱军与李素英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爱军与李素英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李素英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刘爱军与李素英的独生子是刘春生。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11月02日至2023年02月0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