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明春、李大伟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08-80-1011)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2-11-02

关于李明春、李大伟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08-80-1011)的遗失声明

李明春、李大伟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2-108-80-101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现于公告,公告期是15个工作日(2022.11.2--2022.11.22)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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