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井奎,胡丽艳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31-336-2171)的遗失声明
王井奎,胡丽艳因保管不善,将(3-31-336-217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井奎 胡丽艳
2022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