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付忠鹏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付忠鹏于2022年10月3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18-41-2032,坐落于:铁东区崔家北路38栋3层14号,因商品房购销契约书与购房发票时间不符,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结婚证、商品房购销契约书、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NO.00026502、明达莘南花园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及增量房申报表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1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