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程素梅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21-84 -1051)的遗失声明
程素梅因保管不善,将(1-21-84-105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素梅
2022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