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所有权人为王军、姜靖(产籍号为:3-2-115-9)房屋所有权证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10-26

 

关于王军、姜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产籍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3-2-115-9

王军、姜靖

1-43-82-3062

依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2019)辽0802执320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10月 26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