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中财置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备注 |
1 |
鞍国用(2015)第Z10501591号 |
鞍山中财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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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2021)浙0305执337号之三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不动产权证书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10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