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晓凤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10-24

关于韩晓凤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y21101179935

韩晓凤

42-77-66-3231

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10 月 24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