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岳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李岳于2022年10月1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95-95-2021,坐落于:铁东区汇园大道205栋2层15号,因商品房购销契约书第二页付款时间与发票时间不符,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商品房购销契约书、发票NO.NO.0014755 、NO.0015147、明达世纪花园米兰居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及增量房申报表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1月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