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学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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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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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学峰 |
42-32-48-3082 |
依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生效(2022)辽0304民初1059号生效法律文书号作废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