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贾云申请办理(产籍号42-95-82-1061)房屋所有权登记事宜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9-15

关于贾云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贾云于2022年9月15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95-82-1061,坐落于:铁东区汇园大道155栋6层11号,因商品房购销契约书第2页中付款时间与购房发票开票时间不符,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结婚证、商品房购销契约书、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办证联NO.00011980、明达雅典居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及增量房申报表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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