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春兰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52-87-2011)的遗失声明
胡春兰因保管不善,将(2-52-87-201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