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殿荣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9-13

关于李殿荣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s0088871

李殿荣

1-55-109-1012

依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3执恢1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2)辽03执恢98号执行裁定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9 月 7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