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玉琴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8-30

关于李玉琴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李玉琴与王强于2022年8月30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更正登记,因李玉琴与王强于2018年1月25日办理动迁还建转移登记时所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申请人提供了:继承公证书;动迁协议;回迁安置单;代建费发票申请更正。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1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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