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印华申请办理(产籍号42-95-97-1061)房屋所有权登记事宜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8-29

 关于李印华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李印华于2022年8月2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95-97-1061,坐落于:铁东区汇园大道207栋6层11号,因商品房购销契约书第二页付款时间与购房发票开票时间不符,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结婚证、商品房购销契约书、公证书、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NO.10002271、明达世纪花园二期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及增量房申报表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1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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