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清、张廷奎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31-23-2071)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8-26

关于李清、张廷奎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31-23-2071)的遗失声明

 

李清、张廷奎因保管不善,将(42-131-23-207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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