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仿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8-25

关于王仿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王月于2022年8月10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动迁还建(继承登记),因2000年11月29日房改审批表中配偶王舫的名字与(2022)辽鞍市证民字第22147号公证书王仿的名字不符,申请人提供了: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辽镁托管中心出具的证明,现本人声明房改表中王舫与公证书王仿为同一人,鞍山市重型机械厂后变更为辽宁镁矿重型耐火材料公司鞍山机械厂,后由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辽镁托管中心托管,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1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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