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媛波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8-19

关于王媛波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877234

王媛波

1-3-130-1011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辽0311执恢121号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8月19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