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丽荣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8-17

关于丽荣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y21101538190

徐丽荣

41-39-123-1111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08 月 17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