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柏玲朱文波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14-137-1041)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8-15

关于康柏玲朱文波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14-137-1041)的遗失声明

 

康柏玲朱文波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3-14-137-1041)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康柏玲朱文波

2022年  8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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