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刘凤兰申请继承其配偶魏振华名下与其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魏振华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工人街、产籍号为:1-51-309-3031、建筑面积为:132.00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魏振华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魏振华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刘凤兰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魏振华的死亡日期为:2004年10月23日,注销户口时间为:2004年10月27日。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08月08日至2022年11月0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