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季云 李升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58-59-1052)的遗失声明
王季云 李升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58-59-1052)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季云 李升
2022年 8 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