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魏克有因继承其父母魏学让、全秀珍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回迁前原房坐落于:九纬巷1-3、原房籍号为: 1-21-69-3022B、原建筑面积为:39.50平方米,回迁后的房屋坐落于:铁东区东山街17-31号、产籍号为:1-21-139-1023、建筑面积为:60.70平方米,因动迁产生的代建费人民币叁仟玖佰零壹元整(3901)。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魏学让、全秀珍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魏学让、全秀珍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魏学让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魏学让、全秀珍的次子魏克付于1990年死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08月01日至2022年11月0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