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志宏1-46-77-1023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7-20

关于王志宏1-46-77-1023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00509200254

王志宏

1-46-77-1023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  月 20 日

 

 

 

发布人:  许诗婧            2022 年7  月  20日

 

核对人:  李玉祥            2022 年 7 月20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