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陈刚华申请继承其父亲陈庆阳名下与其母亲王淑岩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王淑岩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长兴街11栋3号、产籍号为:1-74-75-1021、建筑面积为:134.08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淑岩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淑岩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陈庆阳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07月20日至2022年10月2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