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置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登记证明44-46-110-20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1 |
y64912 |
鞍山市置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44-46-110-20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7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