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媛申请苏雅周房屋集资款收据(3-42-68-3063)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7-18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徐媛因申请与其前夫苏雅周共有的其中属于婚内房屋集资款一半为苏雅周遗产的接受赠与,房屋坐落于:立山区平山东街37-45号,产籍号:3-42-68-3063,建筑面积:73.28。拟继承的集资款收据于1997年7月14日开具,金额为人民币贰万零贰佰壹拾玖元整(20219元)。苏雅周的全体声明同意上将述发票金额的遗产赠与给徐媛所有,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苏雅周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苏雅周从离异至死亡期间未再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07月18日至2022年8月0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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