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赵阁群申请继承其父亲赵树印名下与其母亲关素贤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回迁前原房坐落于:达道湾镇达道湾村、原房籍号为:村房字第010070242号、原建筑面积为:58.16平方米,回迁后的房屋坐落于:裕民街78栋3单元1层32号、产籍号为:2-61-25-3012、建筑面积为:77.47平方米,因动迁产生的代建费人民币壹万陆仟零贰拾柒圆壹角整(16027.1元)。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赵树印与关素贤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赵树印与关素贤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关素贤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07月15日至2022年10月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