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少贵、张桂荣因保管不善,将(3-24-407-213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少贵 张桂荣
2022年 7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