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街道老虎屯村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鞍千集建(九八地)字第420027、420031号(老虎屯碳化硅制品厂、老虎屯金属制品厂)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27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2年 7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