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东辉房产(1-75-59-5022)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6-30

关于魏东辉房产(1-75-59-5022)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魏东辉于2022年2月8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夫妻更名登记,因存在登记簿档案内容与提供材料不符的情况即:登记申请表中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填写为魏东明、购房收据及登记费收据填写的交款人为魏东明,房屋所有权证存根所有权人为魏东明、权证号s027085,现申请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魏东辉、权证号s027174,提供的产权证与存根内容不符。登记簿档案中有魏东辉身份证复印件,房改售房面积审核表中有魏东辉名字。现售房企业房产业务代办人陈智与申请人的亲属徐兆军作为证明人到我中心就上述事项进行说明,确认上述房产确实是鞍山市环境建设公司于1998年8月出售给魏东辉。 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1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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