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杰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40-45-2052)的遗失声明
张杰因保管不善,将(1-40-45-205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杰 周秀荣
2022年 6 月 30日
发布人:李直 2022年 6 月 30日
核对人: 李玉祥 2022 年 6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