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张西伟因申请继承其父亲张秀常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西区千山西路16栋11层35号,产籍号:2-1-197-1115,建筑面积:79.56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秀常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张秀常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张秀常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06月27日至2022年09月2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