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岳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13766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13766 李岳 42-95-95-2021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6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