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军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备注 |
1 |
辽(2017)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30153号 |
王军 姜靖 |
3-2-115-9 |
不动产权证书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