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张学滨因申请继承其父母张正有、刘伟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千山区东矿街矿47,产籍号:43-33-27-5011,建筑面积:61.87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正有、刘伟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张正有、刘伟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刘伟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06月21日至2022年09月2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