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治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备注 |
1 |
00908-47 房产证号 |
姜治平 |
210311008007JC00882F99990001 |
依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1)辽0303执恢98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废 |
2 |
1146号 土地使用证 |
姜治平 |
210311008007JC00882F99990001 |
依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1)辽0303执恢98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废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