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74-62-1012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6-14

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74-62-1012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53066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74-62-1012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6 月 14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