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金凤不动产权证书1-14-277-3061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6-09

关于于金凤不动产权证书1-14-277-3061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342914

于金凤

1-14-277-3061

依据: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2东)执字第37号;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2东)执字第辽0302执37号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  月 9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