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长青不动产权证书3-21-640-1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5-27

 

关于田长青不动产权证书3-21-640-1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823744

田长青

3-21-640-1

依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2022)辽0311执35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2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