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萍因保管不善,将鞍国用(2013)第300349-1号国用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5-26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张萍因保管不善,将鞍国用(2013)第300349-1号国用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16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2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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