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苗军不动产权证书42-103-40-4232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5-16

 

关于苗军不动产权证书42-103-40-4232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942473

苗军

42-103-40-4232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6

附件: